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民法
第 四 題
甲新購買位於 12 層樓之 A 屋,搬家遷入 A 屋時,其支付移機費委託乙將原居住 B 屋之三部冷氣機移機裝設至 A 屋。然而,因乙之助手丙工作疏失而未固定好冷氣機,導致其中一部冷氣機從高樓掉落而擊中路過之上班族丁,丁當場不治死亡。另一位上班族戊,則因閃避掉落之冷氣機而跌倒,小腿骨折住院治療一個月,而戊之母親己於此一個月間擔任戊之看護。試問:甲、乙及丙對此冷氣機掉落事件該如何負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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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釐清「加害方」的多重身分與責任歸屬:丙為實際加害人(§184)、乙為僱用人(§188)、甲為定作人(§189)及工作物所有人(§191)。接著針對「受害方」,區分丁死亡與戊受傷的賠償範圍,特別注意戊由母親看護所衍生的「親屬看護費」能否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之實務見解(§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