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民法
第 二 題
二、甲駕駛 A 客運公司之營業大客車,某日行經某路段附近時,因 B 工程公司未依規定封鎖施工現場路口,且有起重機吊臂過重之人為疏失,致 B 之起重機吊臂失重掉落,大客車之車體因而毀損並造成乘客乙死亡。B 賠償乙之繼承人新臺幣(下同)450 萬元,並與乙之繼承人簽訂和解契約,內容記載「…和解金不包含乙方依保險契約所請領之保險金額。…乙方承諾受領和解金後,不再對本工程相關單位為任何之請求或主張。」等語。A 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 C 保險公司依法賠付被害人乙之繼承人 150 萬元後,向 B 求償。試問 A 依運送契約應否對乙負賠償責任?B 與乙之繼承人簽訂之和解契約有無影響 C 代位對 B 的求償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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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兩大重點:第一,民法旅客運送契約中「不可抗力」之界定,需判斷第三人(B公司)之過失是否屬不可抗力而能讓運送人免責;第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保險代位權之行使,需分析受害人與加害人間的「和解契約保留條款」是否會阻斷保險人之法定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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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一、旅客運送人對於第三人過失所致之交通事故,得否主張不可抗力而免責? 二、受害人與第三人之和解契約中明示不含保險給付,是否影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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