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二 題
甲駕駛 A 客運公司之營業大客車,某日行經某路段附近時,因 B 工程公司未依規定封鎖施工現場路口,且有起重機吊臂過重之人為疏失,致 B 之起重機吊臂失重掉落,大客車之車體因而毀損並造成乘客乙死亡。B 賠償乙之繼承人新臺幣(下同)450 萬元,並與乙之繼承人簽訂和解契約,內容記載「…和解金不包含乙方依保險契約所請領之保險金額。…乙方承諾受領和解金後,不再對本工程相關單位為任何之請求或主張。」等語。A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 C 保險公司依法賠付被害人乙之繼承人 150萬元後,向 B 求償。試問 A 依運送契約應否對乙負賠償責任?B 與乙之繼承人簽訂之和解契約有無影響 C 代位對 B 的求償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區分「運送人責任(民法第654條)」與「強執險代位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對於前者,思考第三人之人為過失是否構成運送人的「不可抗力」免責事由;對於後者,應著重於實務上對和解契約中「保留強制險理賠」條款之解釋,分析其如何影響債權之消滅與保險人法定代位權之移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 客運公司A就第三人B之過失致乘客乙死亡,是否得主張不可抗力而免負旅客運送契約之損害賠償責任?
- B與乙之繼承人間「和解金不含保險金」之約定,是否使C保險公司喪失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對B之代位求償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