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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審計學

第 null 題

📖 題組:
下列四種說法,請判斷是否適當?請列表回答,若判斷為「否」,請明確說明理由(不必抄題,請列表依序註明序號及回答)。(24 分) 序號 說法 1. 相對於採用內部稽核人員對查核案件提供之直接協助,查核人員如規劃採用內部稽核工作,應格外重視內部稽核職能於組織中之定位、專業能力,以及內部稽核人員客觀性之評估。 2. 相對於案件之執行所涉及之複核,案件品質管制複核應由主辦會計師負責執行,且著重於評估案件服務團隊所作之重大判斷與報告所依據之結論。 3. 相對於採用外部函證以驗證應收帳款之相關聲明,在查核應付帳款時採用外部函證作為證實程序,更能提高存在於會計紀錄或管理階層聲明中之證據之確信程度。 4. 相對於集團主辦會計師為某一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工作承擔責任,如集團主辦會計師決定不承擔責任,須於查核意見段及查核意見之基礎段中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並應於強調事項段敘明該組成個體未經集團查核團隊查核,以及集團財務報表由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查核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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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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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審計準則(TWSA)四大核心觀念之掌握。解題時請先辨別各題幹涉及的公報主題(內部稽核、品質管制、外部函證、集團查核),接著抓出敘述中的『比較關係』或『主體與責任』,檢視其是否與公報規定(如主體錯置、聲明適用性、單一責任制)相符,最後依規定分點寫出具體駁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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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序號 | 是否適當 | 理由說明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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