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甲涉嫌基於意圖營利之犯意,以新臺幣 3,000 元,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給乙,經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於甲之住處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前揭買賣毒品之款項,檢察官以甲涉犯上開罪嫌重大、符合羈押事由及有羈押之必要性,依法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嗣檢察官於蒐證完畢後,就上開案件提起公訴而經法院進行審理。試問:何謂「嚴格之證明」、「自由之證明」?請說明於刑事程序中,何種事項須經「嚴格之證明」、何種事項僅以「自由之證明」即可?並請就上開案件中,關於認定「搜索」、「羈押」及「甲有販賣第一級毒品」等事實,論述是否需要經「嚴格之證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之概念區分及其適用界線。考生應先精準點出兩者在『證據能力限制』與『調查程序要求』上的差異,接著說明實體犯罪事實與程序事實的區別,最後將此法理標準涵攝至題目的『搜索』、『羈押』(程序事實)與『販賣毒品』(實體事實)中進行定性判斷。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嚴格之證明」與「自由之證明」之概念界定、適用範圍,及在搜索、羈押與犯罪實體事實認定上之運用。 【解析】 壹、嚴格之證明與自由之證明之意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