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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第 二 題

近年監獄行刑法修法的變革之一是各矯正機關設置外部視察小組。試結合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詳論外部視察小組之目的、組成與權限。(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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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 2020 年《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大修的核心精神——「透明化」與「人權保障」。解題時,應直接鎖定《監獄行刑法》第 5 條及其授權子法《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依序開標論述「法理目的(打破高牆、外部監督)」、「組成(跨領域專家、獨立性)」與「權限(視察、訪談、報告)」,並在結論呼應現代矯正教化與戒護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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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2020 年《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大幅修正,為打破傳統矯正機關封閉之高牆文化,提升獄政透明度並接軌國際人權標準,明文增訂設置「外部視察小組」之規定。此機制旨在藉由公民參與及專業監督,促進收容人處遇之改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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