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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第 四 題

試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法理,詳論監外作業之目的、條件、類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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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首重《監獄行刑法》第33條及其授權子法《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論述時須依序展開法理目的(社會復歸與機構化防免)、兩大類型(戒護與自主監外作業)及對應的積極與消極遴選條件,最後務必點出實務上如何透過動態考核機制,達成現代矯正體系中「教化復歸」與「戒護安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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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監外作業乃現代矯正處遇「社會復歸」理念之重要轉向機制。為減輕長期監禁所帶來之「機構化」效應,我國依《監獄行刑法》第33條及授權子法《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明定受刑人赴監獄外從事作業之規範,藉以落實個別化處遇精神。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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