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第 二 題
有何措施可促使監獄行刑透明化?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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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 2020 年《監獄行刑法》大修的核心精神——「打破特別權力關係與封閉環境」。解題架構可依據「外部監督(外部視察小組)」、「資訊透明(資訊公開)」、「體制內視察(司法與行政視察)」以及「程序透明(申訴審議之外部參與)」四大面向,精準引述法條並結合實務運作要點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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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監獄因具高度封閉性,易衍生人權侵害疑慮。2020年《監獄行刑法》全面修正,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與保障受刑人人權,大幅增訂多項促使監獄行刑透明化之機制。藉由引入外部監督與資訊公開,打破過去封閉之管理模式。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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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透明化措施
💡 引入外部監督與救濟機制,打破監獄封閉性以落實人權保障。
- 依第5條設獨立外部視察小組,由3至7位專家組成並每季提出報告。
- 依第9條主動公開受刑人權利義務相關法規,保障受刑人與家屬知情權。
- 依第7條強化法官、檢察官及矯正署之視察機制,落實權力分立與監督。
- 依第93條設申訴審議小組,外部專家須過半,並得依第99條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