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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四 題

甲新購買位於 12 層樓之 A 屋,搬家遷入 A 屋時,其支付移機費委託乙將原居住 B 屋之三部冷氣機移機裝設至 A 屋。然而,因乙之助手丙工作疏失而未固定好冷氣機,導致其中一部冷氣機從高樓掉落而擊中路過之上班族丁,丁當場不治死亡。另一位上班族戊,則因閃避掉落之冷氣機而跌倒,小腿骨折住院治療一個月,而戊之母親己於此一個月間擔任戊之看護。試問:甲、乙及丙對此冷氣機掉落事件該如何負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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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承攬人/定作人/受僱人責任」之交錯。考生應先定性甲乙間為承攬契約,接著依請求權基礎檢驗實際加害人丙之一般侵權責任(民法第184條)、雇主乙之僱用人連帶責任(第188條),最後探討定作人甲是否得依第189條免責或依第191條負責,並特別注意實務上關於「親屬看護費」得否請求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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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丙之一般侵權責任、乙之僱用人連帶責任、甲之定作人及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以及親屬看護費之請求權基礎與損害計算。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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