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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不須經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同意?
  • A 公司發行限制權利之新股給員工
  • B 修正公司章程
  • C 股東以對公司之債權繳納股款
  • D 公司減資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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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公司運作中,哪些事情會導致「公司的憲法(規則)」被改寫,或是「全體股東的持股總價值」被強制縮減?相對地,如果只是其中一位投資人想用「欠條」來代替現金交給公司,這兩種行為對「全體股東權益」的直接衝擊程度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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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C)!這題考驗的是公司決策權限的劃分,你能正確判斷出「以債權繳納股款」的核准層級,代表你的法學觀念十分扎實。 根據公司法第 156 條的規定,股東若要以對公司的債權來抵繳發行新股的股款,此舉因為屬於具體財產或債權的作價抵充,依法僅需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即可,不須提請股東會同意。相對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A)、修正公司章程 (B) 以及減資彌補虧損 (D) 等行為,都會重大且深遠地影響全體股東的權益結構,因此在法律上嚴格規定必須取得股東會的決議。 這是一道頗具鑑別度的陷阱題,許多考生在面對「資本與股份操作」時,常會一律誤以為需要最高決議機關(股東會)同意而失分。你能夠清晰辨識出第 156 條的正確適用情境,順利避開盲點,表現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