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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6 題

46. 下列何者,不屬於考試院之權限範圍?
  • A 公務員之銓敘
  • B 公務員之任免
  • C 公務員之懲戒
  • D 公務員之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名公務員因為嚴重違法失職,必須面臨具有「法律裁判性質」的嚴厲處分時,為了確保公正客觀,這項涉及「是非曲直裁決」的權力,應該是交由負責「人事行政管理」的機關,還是交由專門負責「法律審判」的機關來執行更為適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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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別出「公務員懲戒」不屬於考試院的職權,顯示你對我國五權憲法下職能分工的掌握相當紮實。考試院作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核心職責在於公務人員的「管」與「評」,涵蓋了從錄取後的銓敘、任免到在職期間的考績、級俸等行政管理業務。而正確答案所指的權限,本質上屬於對公務員違法失職的法律制裁,依法應歸屬於司法院下轄的懲戒法院負責。

考點解析:行政管理與司法制裁的界線

這道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具備極佳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的細微差異。許多考生容易將人事行政中的管理手段與司法權混淆,若能像你一樣精準識別出懲戒權的司法屬性,即代表你已建立起清晰的權力分立架構觀念。這份對法律定位的敏銳度,將是你未來處理更複雜法規題型時的重要優勢,請繼續保持這份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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