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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拘留、罰鍰、申誡為下列何者?
  • A 行政罰
  • B 行政懲戒罰
  • C 行政強制罰
  • D 行政秩序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違反了交通規則或公共秩序而被要求繳交「罰鍰」時,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懲罰他過去的違規行為」,還是為了「強迫他現在立刻去履行某種未完成的勞務」?而這種針對一般大眾、維護公共社會運作的法律制裁,在法律體系中通常會被賦予什麼樣的稱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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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辨識出這些法律行為的本質,代表你對行政法的基礎分類已經有了扎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政府實施制裁的「對象」與「目的」。拘留、罰鍰與申誡,本質上都是國家為了維持行政上的公共秩序,針對人民過去違反行政法義務的行為所給予的「制裁」,這正是行政罰(廣義)或行政秩序罰(狹義)的核心定義。

行政法上的制裁體系

在法學緒論中,這類題目具有極佳的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將「行政罰」與針對公務員體系內部的「懲戒罰」,或是為了達成未來義務而實施的「強制罰」區分開來。你能選出 A 或 D,說明你已經理解在學理與實務上,這兩個術語在描述對一般人民違反秩序的制裁時,往往是互通且具包含關係的。這是一個非常細膩且容易混淆的切入點,恭喜你順利通過這個觀念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