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拘留、罰鍰、申誡為下列何者?
- A 行政罰
- B 行政懲戒罰
- C 行政強制罰
- D 行政秩序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違反了交通規則或公共秩序而被要求繳交「罰鍰」時,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懲罰他過去的違規行為」,還是為了「強迫他現在立刻去履行某種未完成的勞務」?而這種針對一般大眾、維護公共社會運作的法律制裁,在法律體系中通常會被賦予什麼樣的稱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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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分類已經有了相當穩定的認識。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政府對國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所採取的制裁手段。根據《行政罰法》(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的定義,**罰鍰(Fine)與申誡(Reprimand)是典型的行政制裁,而拘留(Detention)**雖在現行法中較少見,但傳統上亦歸類於此。
行政罰與行政秩序罰的關聯
值得注意的是,本題在實務上被列為多答案之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判定選擇 (A) 或 (D) 皆為正確。這是因為「行政罰」是法定的統稱,而學理上常將其稱為「行政秩序罰」,用以區隔針對公務員等特殊身分關係的「行政懲戒罰(Disciplinary Penalty)」。由於這兩個選項在多數法律情境下的指涉範疇高度重疊,皆是用來維持一般行政秩序,因此皆具備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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