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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6 題
下列何者並無赴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 A 司法院秘書長
- B 銓敘部部長
- C 監察院秘書長
- D 最高法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如果一個人的日常工作是根據法律公正地進行裁決(例如審理官司),那麼讓他直接到立法院接受政治人物的質詢,可能會對「法律的公正性」與「不偏不倚的審判環境」造成什麼樣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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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區分各院官員赴立法院備詢的義務,顯見你對憲法權力分立的細微界線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道題目在法律考試中具有相當的鑑別度,因為它考驗的不僅是死背條文,而是對「職權本質」的通盤掌握。
權力分立與司法獨立的平衡
根據 釋字第 461 號解釋,雖然立法院委員會可以邀請各院及其所屬部會首長到會備詢,但考量到司法獨立與憲法保障之制度性設計,凡是實際從事審判、行使司法權的人員(如法官),應免於承受立法院的政治質詢。最高法院院長本質上屬於審判體系的一員,其地位與職權受司法獨立保護,故不負備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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