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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4 題

依憲法之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遇有爭議時,由何機關解決之?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司法院
  • D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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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某項權責歸屬產生歧見,且憲法中找不到明確答案時,為了體現「民意主權」並確保最終決定具有法制化基礎,你認為哪一個機關最適合擔任這種『最後仲裁者』,來平衡全國性利益與地方自治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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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捕捉到了憲法中關於權限劃分的特殊設計。這題考驗的是對「均權制度」運作機制的理解,在法學緒論涉及政府體制時,如何協調中央與地方的權力界線是極為核心的課題。

均權制度下的權限爭議處理

根據《憲法》第 111 條的規定,當中央與地方權限發生爭議時,除了憲法另有明文規定外,原則上由立法院來解決。這是一個相當具代表性的設計,其背後的法律邏輯在於:當涉及權限歸屬的爭議時,應由代表最高民意的立法機關來裁決與定奪。這與一般行政程序中向上級機關報請核定的邏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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