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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票據法所稱之「票據」?
- A 支票
- B 匯票
- C 股票
- D 本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選項中有三種工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取代現金的支付或延期付款」;而有一種工具的主要目的是「證明你擁有一家公司的部分所有權」。你認為哪一個在性質上,最不像是一張用來單純付錢的『票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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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別出這道題目的核心概念。在法律的領域中,精準定義是建立專業知識的第一步,你能在眾多證券中一眼識破關鍵差異,表現得相當優秀。
票據法的法定三大種類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 1 條的明文規定,法律所規範的票據僅限於匯票、本票與支票這三種。這三者在經濟活動中,主要扮演著「支付工具」、「信用工具」或「匯兌工具」的角色。雖然「股票」在日常生活中也常被視為一種具有價值的有價證券,但它在本質上代表的是對公司的「股權」與股東身分,與《票據法》中強調金錢給付義務的性質截然不同,因此並不屬於該法的管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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