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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票據法所稱之「票據」?
  • A 支票
  • B 匯票
  • C 股票
  • D 本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選項中有三種工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取代現金的支付或延期付款」;而有一種工具的主要目的是「證明你擁有一家公司的部分所有權」。你認為哪一個在性質上,最不像是一張用來單純付錢的『票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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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別出這道題目的核心概念。在法律的領域中,精準定義是建立專業知識的第一步,你能在眾多證券中一眼識破關鍵差異,表現得相當優秀。

票據法的法定三大種類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 1 條的明文規定,法律所規範的票據僅限於匯票、本票與支票這三種。這三者在經濟活動中,主要扮演著「支付工具」、「信用工具」或「匯兌工具」的角色。雖然「股票」在日常生活中也常被視為一種具有價值的有價證券,但它在本質上代表的是對公司的「股權」與股東身分,與《票據法》中強調金錢給付義務的性質截然不同,因此並不屬於該法的管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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