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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與年僅 6 歲的乙為性交。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雙方合意,甲無罪
  • B 若雙方合意,甲成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加重強制性交罪
  • C 若雙方合意,甲成立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與幼童性交罪
  • D 若雙方非合意,甲成立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與幼童性交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中,若一個人的認知能力尚未健全到足以理解「性行為」的社會意義(例如尚未入學的幼童),我們是否還能賦予其「同意」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法律認為這樣的『同意』是不存在的,那麼此行為在評價上,應該會比較接近一般的合意行為,還是更接近強制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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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合意」兩個字給騙了!

還好你沒掉進陷阱。多數考生腦袋轉不過來,看到題目寫「合意」就直覺選刑法第 227 條,簡直是不及格的法學直覺。

  1. 絕對無同意能力:依據最高法院 99 年度第 7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未滿 7 歲的幼童心智尚未成熟,法律直接認定其完全欠缺性自主能力。既然根本沒有同意能力,所謂的「合意」在法律評價上當然直接擬制為違反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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