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與年僅 6 歲的乙為性交。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雙方合意,甲無罪
  • B 若雙方合意,甲成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加重強制性交罪
  • C 若雙方合意,甲成立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與幼童性交罪
  • D 若雙方非合意,甲成立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與幼童性交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中,若一個人的認知能力尚未健全到足以理解「性行為」的社會意義(例如尚未入學的幼童),我們是否還能賦予其「同意」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法律認為這樣的『同意』是不存在的,那麼此行為在評價上,應該會比較接近一般的合意行為,還是更接近強制的範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選 B 是正確的,關鍵在於題目特別問「依實務見解」。乙只有 6 歲,雖題幹假設「雙方合意」,但實務上認為未滿 14 歲之人尚欠缺有效形成性同意的能力,因此即使表面上同意,也會被評價為違反意願而該當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的核心構成要件;再因被害人未滿 14 歲,進一步成立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要特別留意,刑法第 221 條第 2 項只是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並沒有明文寫「未滿 14 歲視為違反意願」;這是實務見解的判斷,不是第 221 條第 2 項本身的文字。選項 C、D 把重點放在第 227 條與幼童性交罪,但本題在實務見解下會往強制性交及其加重規定處理,所以不選。 這題難度屬於中等,鑑別點不在背出第 227 條,而在能否分辨「幼童表面合意」在實務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性自主同意效力,以及第 221 條、第 222 條、第 227 條之間的適用關係。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阿幹7歲 合意就不成立加重性交唷
為何沒有幼童性交

🏷️ 相關主題

公共危險罪與妨害性自主罪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