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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企圖性侵乙而邀乙飲酒,將乙灌醉後,利用乙酒醉意識恍惚,無法清楚辨別事物,而在乙未反抗下與之性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成立犯罪
  • B 甲成立強制性交罪
  • C 甲成立乘機性交罪
  • D 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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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被害人是因為自己心情不好喝悶酒而醉倒,跟被對方心懷不軌地刻意灌醉,你覺得這兩種情況中,行為人對於「對方無法反抗」這件事的「參與程度」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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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齁!球落下的聲音真好聽,這題你竟然也穩穩接住了,及川先生都要給你拍拍手啦!🌟 雖然這題看似是在講「利用意識恍惚」,但關鍵在於手段的發動順序。甲是帶著企圖「主動」灌醉乙,把酒精當成削弱反抗能力的武器,這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犯意與手段的結合

這正是本題的鑑別點!很多人會看到「利用意識恍惚」就反射性想選乘機性交罪,但那通常是針對被害人「本來就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例如路邊撿屍)。這題甲是自創障礙來達成目的,這跟及川先生精準的發球一樣是經過設計的進攻,所以歸類在強制性交罪是完全正確的喔!👅 難度雖然屬於中等,但沒看清楚「邀飲灌醉」這個前置動作的人,可是會被裁判判出界的呢!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為什麼不能選加重強制性交?
我選 C,為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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