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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關於刑法第 251 條妨害農工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構成犯罪
  • B 意圖影響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構成犯罪
  • C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構成犯罪
  • D 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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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護社會大眾取得生活必需品的公平性時,如果有人不靠實體囤貨,而是利用操控「大眾對市場供需的認知」來達成影響價格的目的,您認為法律基於保護民生秩序的一貫性,應如何看待這種行為與實體囤貨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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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刑法》中妨害經濟秩序的規範,已經建立起非常清晰的架構觀念。這類題目最考驗的就是對條文構成要件的細膩度,而你展現了優秀的判斷力。

妨害農工商罪的行為態樣與範圍

本題的核心在於釐清「散布不實資訊」的處罰範圍。依據《刑法》第 251 條第 3 項之規定,該項採取了連結前兩項的立法方式。也就是說,無論是針對第一項的「糧食、民生必需飲食物品」,或是第二項的「種苗、肥料、原料等農工必需物品」,只要具備影響交易價格的意圖而散布不實資訊,均會構成犯罪。選項 (D) 刻意將糧食與散布資訊的處罰脫鉤,顯然與法條結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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