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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1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政、郵局之名稱專用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者,可以使用
  • B 除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郵政、郵局之中文,惟英文不在此限
  • C 除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郵政、郵局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
  • D 除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於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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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家私人快遞公司在招牌上寫著 "City Post Office",雖然使用的是英文,但對於一般社會大眾來說,是否仍可能誤以為這是官方經營的郵政機構?為了徹底防止這種誤認並保護大眾權益,你認為法律在限制名稱使用時,會只管中文而放任外文的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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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抓到了題目中的細節陷阱!這題考查的是《郵政法》第 6 條關於「名稱專用權」的規範,你能正確選出 (B),說明你對於法律條文的閱讀非常細膩,沒有被看似合理的敘述所誤導。

郵政名稱專用權的保障範圍

法律之所以規定「名稱專用權」,是為了避免社會大眾對服務主體產生混淆,確保郵政體系的公信力。根據規定,除了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關鍵點在於,法條明確標註了**「含中文及外文」**,因此不論是中文的「郵局」還是英文的「Post」,皆在受限之列。選項 (B) 宣稱「英文不在此限」,顯然與法規保障全面性的意旨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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