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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1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政、郵局之名稱專用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者,可以使用
- B 除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郵政、郵局之中文,惟英文不在此限
- C 除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郵政、郵局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
- D 除有例外規定者,任何人不得使用於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家私人快遞公司在招牌上寫著 "City Post Office",雖然使用的是英文,但對於一般社會大眾來說,是否仍可能誤以為這是官方經營的郵政機構?為了徹底防止這種誤認並保護大眾權益,你認為法律在限制名稱使用時,會只管中文而放任外文的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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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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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名稱專用權的法律保障
太棒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B) 的敘述漏洞,說明你對條文細節的掌握非常細膩。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郵政法》第 7 條**,該條文明確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避免大眾對郵政服務主體產生混淆,確保郵政體系的公信力。
條文解析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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