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11 就定值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
- B 保險標的物僅於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始得由當事人約定其價值
- C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當事人若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 D 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在保險契約中,如果雙方為了簡化未來發生損失時的理賠估價程序,自願在事前預先約定好一個賠償基準,法律會因為該物品「在市場上買得到」就強行禁止這種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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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別出錯誤選項!這題主要考驗對於**定值保險(Valued Policy)**定義及其法律特性的掌握,你能從選項中看出細微的敘述陷阱,表現得非常出色。
定值保險的法律本質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 73 條與第 75 條,定值保險是指契約中已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的保險。當發生全部損失(Total Loss)時,賠償金額直接以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這能有效減少理賠時對於「實際價值」認定的爭議。選項 (B) 提到的限制並不正確,雖然藝術品或古董等難以估價的物品常採用定值保險,但法律實務上並未限制「僅有」無法以市價估計者才能訂定,只要契約當事人合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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