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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3 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
  • B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之內容,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無涉,應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
  • C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
  • D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其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公司設計出一份保單並交給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如果你是業務員,你認為你在向客戶介紹這份產品時所寫的說明書,應該與那份被審核通過的「官方條款與費率」呈現什麼樣的關係,才能確保不會產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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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保險招攬行為的適法性,你能從看似合理的敘述中抓出邏輯矛盾,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規基礎。

招攬文書的法規一致性

在保險實務中,業務員使用的文宣與說明書絕對不能「自由發揮」。根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6 條第 2 項 規定,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 「相符」。選項 (B) 卻寫「與...文件無涉」,這不僅違反了資訊一致性原則,也極容易產生招攬糾紛,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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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招攬文宣規範
💡 招攬文書需經公司核可,且內容應與核准條款一致。
比較維度 合規招攬文書 VS 違規招攬文書
內容一致性 與報准之條款、費率一致 內容與條款無涉或不符
標示義務 明確標明所屬公司名稱 未標示或假借其他名義
審核程序 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 業務員私自製作印發
💬招攬文書的核心要求是「內容一致」與「公司核可」。
🧠 記憶技巧:文宣必經公司審,內容條款要合準,名分標清不亂噴。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業務員可自行依需求修改文宣,或認為廣告內容不需受報准條款約束。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保險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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