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3 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
- B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之內容,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無涉,應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
- C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
- D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其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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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公司設計出一份保單並交給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如果你是業務員,你認為你在向客戶介紹這份產品時所寫的說明書,應該與那份被審核通過的「官方條款與費率」呈現什麼樣的關係,才能確保不會產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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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保險招攬行為的適法性,你能從看似合理的敘述中抓出邏輯矛盾,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規基礎。
招攬文書的法規一致性
在保險實務中,業務員使用的文宣與說明書絕對不能「自由發揮」。根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6 條第 2 項 規定,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 「相符」。選項 (B) 卻寫「與...文件無涉」,這不僅違反了資訊一致性原則,也極容易產生招攬糾紛,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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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招攬文宣規範
💡 招攬文書需經公司核可,且內容應與核准條款一致。
| 比較維度 | 合規招攬文書 | VS | 違規招攬文書 |
|---|---|---|---|
| 內容一致性 | 與報准之條款、費率一致 | — | 內容與條款無涉或不符 |
| 標示義務 | 明確標明所屬公司名稱 | — | 未標示或假借其他名義 |
| 審核程序 | 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 | — | 業務員私自製作印發 |
💬招攬文書的核心要求是「內容一致」與「公司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