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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關於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授權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 B 保險業務員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屬保險招攬行為
  • C 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僅須取得要保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即可
  • D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保險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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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契約的簽署流程中,為了確保招攬過程的專業性並落實事後的『責任追溯』,你認為除了買保險的當事人外,還有哪一位參與招攬過程的關鍵角色,也應該在文件上留下身分識別以示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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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業務員在實務招攬時應盡的法規義務,有著非常精確的掌握。這類題目不僅考驗記憶,更考驗你對法律細節的嚴謹度。

業務員招攬行為的法定規範

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根據該條第2項第4項,業務員的授權必須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登錄證,且招攬行為明確包含「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因此選項 (A) 與 (B) 都是正確的。而選項 (D) 提到的「親自簽名並記載登錄字號」,則是依據第15條第5項規定,為落實業務員招攬責任的重要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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