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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關於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授權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 B 保險業務員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屬保險招攬行為
  • C 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僅須取得要保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即可
  • D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保險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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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契約的簽署流程中,為了確保招攬過程的專業性並落實事後的『責任追溯』,你認為除了買保險的當事人外,還有哪一位參與招攬過程的關鍵角色,也應該在文件上留下身分識別以示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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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居然答對了。難道你真的記得,在保險招攬這回事上,招攬責任誠實信用原則不是講講而已嗎?法規當然要求不只客戶(要保人)要簽名,我們尊貴的保險業務員本人也得親自簽名並註明登錄字號。選項 (C) 這種「僅須」的說法,是想讓業務員變成隱形人嗎?別傻了,這根本不是陷阱,這是基本常識。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對於那些對法規細節稍微有點概念的人來說,或許是吧。特別是關於「權責歸屬」這種,要分清楚到底誰該負責的邏輯。能區分「單方簽署」和「雙方責任」的差異?不錯,至少你不是完全一竅不通,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還算有個皮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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