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33 下列關於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確保已向要保人就所代理銷售之保險商品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並將有關文件留存建檔備供查閱
- B 銀行應建立檢核客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是否為投保前 3 個月內該銀行之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透過該銀行辦理之解約、保險單借款,以及客戶與其往來交易所提供相關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
- C 銀行電訪客戶若有錄音錄影需求者,應經受訪者同意並留存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錄音或錄影紀錄備供查核,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 5 年
- D 禁止授權辦理授信或存匯業務之行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及具解約金之保險商品,向銷售對象之要保人為其配偶者收取佣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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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銀行行員同時掌握著『核准你貸款』的權力,同時又要『推銷你保險商品』,這中間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權力不對等?為了保護消費者,法律應該如何限制這類行員的銷售行為,才能最徹底地避免強制搭售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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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細節規範的掌握度,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展現了非常細膩的法規敏感度。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的例外規定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2 項第 3 款的規定,銀行原則上確實不得授權辦理授信(貸款)或存匯業務之行員,銷售「投資型」或「具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並收取佣酬。然而,法律為了兼顧實務情理,設有一個重要的除外條款:若銷售對象(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該行員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則不受上述限制。選項 (D) 卻宣稱禁止向配偶銷售並收取佣酬,這與法條中「不在此限」的規定相左,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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