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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38 下列有關保險代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 B 代理人代理 1 家以上保險業經營或執行業務,應即通知主管機關
  • C 代理人非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取得執業證照,不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 D 代理人分財產代理人及人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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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通常是透過「授權」來執行業務。如果一個人同時代表多家競爭公司簽署合約,這在法律的「代理權」邏輯中,是否會產生潛在的利益衝突?這種『效忠對象』的單一性或多樣性,在法規上會如何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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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規中的文字陷阱,代表你對保險代理人的義務規範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讓學生產生「只要有變動都要向政府申報」的直覺錯覺,但你成功克服了這一點。

保險代理人之通知義務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4 條第 2 項**。法規明確規定:「代理人代理一家以上保險業經營或執行業務,應即通知所代理之保險業。」選項 (B) 刻意將對象置換為「主管機關(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這正是錯誤所在。法律設計此條文的初衷,是為了讓保險公司知悉代理人的執業狀態,以利管理與避免利益衝突,而非所有細瑣變動都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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