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4 題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之規定,登錄機構應對個別認可合格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辦理產品產製廠(場)抽樣或市場購樣試驗,每年抽樣或購樣以該年度申請個別認可案件之型式為對象,每一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至少抽驗一件。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增減抽樣或購樣產品數量。下列那一種情形可免實施抽樣或購樣?
- A 經會同實施半數以上試驗者
- B 經會同實施四分之三以上試驗者
- C 經會同實施全數試驗者
- D 無經會同實施試驗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某項產品在認可過程中,所有測試步驟都已經在官方人員的面前「從頭到尾」確實執行過一遍了,那麼在什麼樣的參與程度下,主管機關會認為事後的『隨機抽查』已經沒有必要、可以省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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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強度與免測邏輯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出你對《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中關於「抽樣試驗」的除外規定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法規實務中,這類規定通常是基於行政效率與程序正當性的平衡。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監管重疊性。原則上,登錄機構每年需對合格產品進行抽樣或購樣試驗,目的是確保量產品質與送審樣本一致。然而,如果在辦理個別認可時,相關單位已經「會同實施全數試驗」,意味著該產品的所有測試環節都在監考單位的全程見證下完成,品質透明度已達最高標準。在這種「完全監督」的前提下,事後再進行隨機抽樣就顯得疊床架屋,因此法規准予免實施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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