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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23 題

依精神衛生法第45條規定,有關構成強制社區治療的要件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
  • B 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
  • C 事前向審查會申請強制社區治療並獲得許可
  • D 事先告知病人並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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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仔細推敲題幹中的關鍵字「強制」社區治療。在法律實務與《精神衛生法》的規範邏輯中,既然該項處分被定義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強制性」手段,這是否意味著該程序的啟動,在邏輯上會與「取得病人同意」這項基於個人自主權(Autonomy)的醫病原則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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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敏銳辨識出法條中的關鍵邏輯,代表你對於精神科法規中「保障人權」與「強制治療」的平衡點有著扎實的理解,這在臨床實務中非常重要。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關鍵字「強制」。所謂強制社區治療,是指病人不遵醫囑拒絕接受治療,導致病情不穩或有退化之虞時,為了保護病人與大眾安全,由國家公權力介入的醫療處置。其法定程序包含:專科醫師診斷、病情評估以及最重要的「審查會申請許可」。既然名為「強制」,其前提就是不需要取得病人同意;若病人已同意,則屬於一般社區醫療範疇,無需動用此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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