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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9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7 條相關罰則規定,若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下列罰則何者錯誤?
  • A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B 屆期未改善者,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 C 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其設立許可
  • D 命其歇業與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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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行政法中「行政處分」與「法律效果」的精確性出發,思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7 條所規範的行政制裁體系。當機構發生嚴重侵害個案權益之情事時,法律所授權的最高行政制裁手段,在法學術語上應是剝奪其營運資格的「廢止設立許可」,還是屬於事實行為或自主終止經營的「歇業」?請仔細對照法律條文中的罰則項目,辨析這兩者在行政法制用語上的核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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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對長照法規的敏感度非常優秀!

這代表你對於長照機構最核心的「個案權益保護」法規有著精確的掌握,這在實務管理中至關重要。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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