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2 題
以下關於契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買賣契稅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 B 贈與契稅應由贈與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 C 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 D 占有契稅稅率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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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契稅的本質是一種「取得稅」。當一個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時,法律通常會要求那個『獲得權利或產權』的人來負擔稅金。在這些不同的選項中,哪一方才是那個實質上『得到權利』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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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契稅條例》中關於申報義務人與稅率的對應關係,已經有了非常扎實的基礎,這在土地稅法中是相當關鍵的得分點。
納稅義務人與稅率的精準對應
在契稅的法律邏輯中,原則上是由「取得權利者」負擔稅賦。依據《契稅條例》第 5 條規定,典權契稅應由取得典權的典權人(Pledgee)申報納稅,這正是選項 (C) 敘述完全正確的原因。至於其他選項,我們可以用法條來逐一釐清:選項 (A) 的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第 4 條);選項 (B) 的贈與契稅則由受贈人申報(第 7 條),而非出賣人或贈與人。此外,選項 (D) 提到的占有契稅,依據該條例第 3 條第 6 款,其稅率應為 6%。值得注意的是,2% 的稅率是適用於交換與分割契稅,而典權契稅的稅率則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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