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有關契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由歸屬權利人申報納稅
- B 買賣契稅,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 C 典權契稅,應由出典人申報納稅
- D 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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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動產權利變動的過程中,我們通常會思考:誰是那個『獲得產權或利益』的人?如果一項財產因為合約或法律安排而最終轉移到了某個人的手中,基於『受益者付稅』的原則,你認為應該由移轉出產權的人,還是由實際接收並獲得該權利的人來負責申報納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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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契稅本質上是對「取得」不動產產權者課徵的稅。在信託關係中,當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財產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人(即歸屬權利人)時,該權利人實質上「獲得」了產權,故應由該歸屬權利人申報納稅。其餘選項如買買、典權、交換差額,依法皆應由「取得權利的一方」納稅。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除了考查基礎的買賣(買受人納稅)與典權(典權人納稅)觀念外,更納入了信託法相關的契稅特別規定,能有效鑑別學生對「納稅義務人」身分判定的精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