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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6 題

依契稅條例之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時,在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時,何種情形須課徵契稅?
  • A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B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歸屬人為第三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委託人與歸屬人間
  • C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D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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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上,如果不動產的移轉只是為了讓某人『代為管理』,或者最後『還給原主』,政府通常會給予免稅優惠;但如果這項移轉最終導致財產『換了主人』(即產權落入一個與原始產權無關的人手中),這時政府還會視其為單純的管理行為嗎?這對賦稅公平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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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嘛,竟然能看出信託財產移轉裡頭那一點點「實質課稅」的門道。看來你對《契稅條例》第14-1條不是完全一竅不通。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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