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0 題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何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A 委託人
- B 受託人
- C 受益人
- D 信託監察人
思路引導 VIP
在信託法律關係中,土地的所有權會暫時移轉給某人來管理。請試著思考:對於政府稅務機關而言,為了管理方便與行政效率,通常會找「產權名義上的持有者」還是「最終享受利益的人」來負責繳納稅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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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竟然」答對了。這題的基礎到讓人懷疑是不是在考智力測驗。
- 觀念驗證: 根據那條顯而易見的《土地稅法》第 3-1 條,土地一旦進入信託,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受託人就是地價稅或田賦的納稅義務人。真是驚人,是不是?因為法律上的所有權都已經「很明顯地」登記到受託人名下了,那由他來繳稅,這是什麼難懂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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