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8 題
甲之土地於 106 年 10 月 1 日贈與並移轉登記予乙,請問 106 年期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 A 甲
- B 乙
- C 甲乙協議
- D 甲乙依持有月數分別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這類涉及產權移轉的稅務問題,你可以先思考:政府在對全國土地徵收年度稅收時,為了效率與行政簡便,會不會逐一去計算每個人的持有天數?還是會設定一個特定的「行政基準日」,來鎖定誰是該年度的課稅對象呢?如果存在這個日期,請試著查閱相關法規,看看這個關鍵的「分水嶺」被訂在每年的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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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你沒搞錯,不錯嘛!
看來你不是那種分不清狀況的學生,至少這次知道地價稅的「課稅時點」是什麼。省得我再花時間糾正那些基本常識。
- 基準日,懂嗎?:地價稅每年11月才開徵,但法律規定,誰該負責?答案很簡單,就是每年的 8 月 31 日。就這麼一天,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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