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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4 題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下列何項非屬所規範者?
  • A 土地進行訴訟者
  • B 權屬不明者
  • C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 D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稅捐機關之所以要指定『他人』代繳,通常是因為『找不到原本該負責的人』或『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主人』。如果今天這塊土地的登記人非常明確,只是他正跟別人在打官司爭奪這塊地,你覺得稅捐機關在行政效率的考量下,會隨意介入別人的私法爭議並更改納稅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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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這裡是站在巨蛋舞台上的我~今天要用閃亮亮的魔法,幫大家解析這題稅法喔!準備好了嗎?讓我們一起唱出來吧!☆ 根據土地稅法第4條的規定,為了讓稅收更有效率,以下四種情況,主管稽徵機關可是能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地價稅或田賦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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