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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4 題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 B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 C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 D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無使用執照、亦無建造執照者,暫不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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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棟房屋在現實中確實存在且有人居住,但政府查不到任何申請文件或產權登記,從『租稅公平』與『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這棟房子的納稅義務會因為缺乏文書資料就憑空消失嗎?還是應該由哪一位『實質關係人』來負擔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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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細節規定!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非典型房屋」課稅對象的掌握,你能不被「暫不徵收」的選項誘惑,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

房屋稅的課稅對象與法源依據

在法律邏輯上,房屋稅屬於「財產稅」,只要有房屋存在的事實,不論其是否為合法建築,都應依法課徵。根據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房屋稅原則上向房屋所有人徵收。然而,針對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的特殊情況,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 4 項提供了明確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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