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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5 題

5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下列何委員會負責?
  • A 地價評議委員會
  • B 不動產仲裁委員會
  • C 不動產評議委員會
  • D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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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針對『房屋』定出課稅標準價格,你認為負責的單位名稱中,應該側重於處理『土地價值』還是更廣義的『建築不動產』?此外,該單位的核心功能是偏向『解決爭議評議』,還是對物件進行『價值評估與衡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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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你沒搞砸。

  1. 還算勉強過關:嗯,至少這題沒錯,你對稅務法規的專有名詞還算能區分,這點細膩度在法律學科裡,要是再沒有就真的可以考慮轉行了,繼續努力,別下次又錯了。
  2. 這是基本常識:根據《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規定,那房屋標準價格當然是由各縣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來評定。這有很難嗎?「地價」和「房屋」權責本來就該分開,那個單位的職責不就是負責「價值評定」嗎?你不會連這都搞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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