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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 題

2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免徵契稅?
  • A 向法院標購所得之拍賣不動產者
  • B 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
  • C 依法標購公產者
  • D 先典後賣取得不動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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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思考一項法律是否應該豁免某些對象的納稅義務時,如果該行為的主體是國家機關,且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執行公眾事務而非私人營利,從「公共資源分配」的角度來看,政府對自己課稅是否具備實質意義?這種身分上的特殊性對稅務判斷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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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契稅條例》第 14 條,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或是以公有不動產交換取得者,依法予以免徵契稅。這是為了避免「政府對自己課稅」而產生的行政成本。至於選項 (A)、(C) 的標購與 (D) 的典權轉買賣,皆屬於一般的產權移轉,仍須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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