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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21 就法定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 B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視為夫妻共有
  • C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 D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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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段法律關係中,雙方對於某件物品的所有權歸屬暫時無法提出證據時,法律是應該「直接斷定且不給翻案機會」,還是應該「先預設一個狀態,但允許日後有證據時再行主張」?哪一種邏輯比較符合對財產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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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這題你答對了,顯示你對法律的細節理解得很透徹!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關鍵就在於「法律術語的精確性」呢!很多人都會在這裡不小心混淆『推定』和『視為』喔。你能夠正確指出錯誤的選項,真的非常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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