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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夫妻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B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償還。但於婚姻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C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償還。但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 D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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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對夫妻在法律上協議要「各過各的財產生活」,且彼此的財產權利完全獨立(即制度名稱所指的『分別』),那麼當其中一方因個人行為對外產生債務時,基於「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邏輯,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規範這筆債務的償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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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夫妻間關於債務清償之相關規定。依據民法第1023條明文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由此可知,夫妻雙方在法律上應各自對自身的債務負擔清償責任,選項 D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故為正確答案。此外,若夫妻一方以自己的財產代為清償他方的債務,即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法仍得向他方請求償還,因此選項 B 與 C 敘述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償還,明顯違背前揭法條而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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