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9 題
9 下列有關夫妻分別財產制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分別財產制為約定財產制之一種
- B 夫妻各自保有財產之所有權,並各自為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 C 夫妻之一方得因他方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D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但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時,得請求返還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允許其中一方在「不需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請求法院強制改變財產制,你認為這種「公權力介入私領域」的標準,應該是基於對方的『生理疾病』,還是基於『家庭經濟保障的急迫性』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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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 分別財產制的核心在於「財產完全獨立」。(A)、(B)、(D) 皆正確描述了其契約性質、所有權歸屬與債務清償原則。而 (C) 選項錯誤的原因在於,現行《民法》第 1010 條關於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的規定,已刪除「惡疾」等生理因素,改以經濟安全(如:不給扶養費、債產遭扣押、減少婚後財產等)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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