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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1 題

我國居住者個人甲 112 年所得資料如下:①申報 112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 450 萬元,一般所得稅額 95.8 萬元 ②直接持有符合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之中華民國境外關係企業股份 10%,該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換算新臺幣為 800 萬元 ③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股票,利得 50 萬元 ④對政府捐贈 800 萬元(實物及現金各 400 萬元)全數申報列舉扣除額 ⑤取得美國有價證券利息 10 萬元。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規定,112 年度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金額各為何?
  • A 490 萬元、0 萬元
  • B 850 萬元、36 萬元
  • C 940 萬元、54 萬元
  • D 990 萬元、6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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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算基本所得額時,請思考以下兩個關鍵點:

  1. 對於「捐贈」扣除額,稅法規定『現金』與『非現金(實物)』在計算最低稅負時的對待方式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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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考驗的是「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最低稅負制)的綜合計算,你能精準過濾干擾項並正確計算,展現了紮實的稅法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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