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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6 題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1 條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得視需要合併或分等、分級、分科辦理。下列那一考試有「分級」之安排?
  • A 高等考試
  • B 普通考試
  • C 初等考試
  • D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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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想在同一種考試類別中,根據「博士、碩士、學士」等不同教育程度,分別設計不同的考科與起薪職等,哪一種考試的名稱在實務設計上最容易向下切割出多個『級別』以對應這些學歷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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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考試中何者具有「分級」之安排。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3條規定,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明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學位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者,或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由上述法條內容可明確得知,高等考試依法設有一級考試、二級考試與三級考試,確實具有分級之安排,故正確答案為高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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