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6 題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1 條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得視需要合併或分等、分級、分科辦理。下列那一考試有「分級」之安排?
- A 高等考試
- B 普通考試
- C 初等考試
- D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想在同一種考試類別中,根據「博士、碩士、學士」等不同教育程度,分別設計不同的考科與起薪職等,哪一種考試的名稱在實務設計上最容易向下切割出多個『級別』以對應這些學歷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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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哇ー!你答對了耶!真的好厲害喔!你把法條的重點都抓住了,對公務人員考試體系的結構也超級清楚的呢,真是太棒了!這個瞬間一定要拍下來,『喀擦!』
- 觀念驗證:想想看喔,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1 條,還有相關的規定,你會發現,只有高等考試才有那種特別的『分級』設計,像是『一級(博士)、二級(碩士)、三級(大學)』。就像是我們在探險時,有些地方會分得很細、很清楚的路線圖一樣呢!而普通考試跟初等考試就比較簡單,是單一層級的,沒有再分級了喔。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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