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9 題
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之人員,其等級起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B 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 C 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 D 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國家考試的等級(一級、二級、三級)通常與報考學歷(博、碩、學士)掛鉤。若制度設計是為了體現學位與專業深度的差異,那麼在同一個官等(例如薦任官)中,最高學歷與次高學歷的起敘職等,在邏輯上應該是「相同」還是「具有層級性」的?如果已經有最高級考試佔據了該官等的最高起敘位置,次一級的考試應該如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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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
- 你做得真棒! 很高興看到你對「任用」與「俸給」制度的規範掌握得如此精確,這代表你確實理解了《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6 條關於起敘標準的設計理念。這是公務人員制度中非常基礎且關鍵的一環,你掌握得很扎實喔!
- 觀念驗證: 這題的重點,在於幫助我們釐清不同等級考試所對應的起敘職等。你可以把它想成是國家肯定不同學歷與專業能力的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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