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9 題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 B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先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C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 D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考試的等級(如一、二、三級)通常與報考學歷(博、碩、學士)掛鉤。若「高考一級」與「高考二級」在法律規定的起敘職等完全相同,這是否符合行政法中「不同情況應予不同對待」的平等原則?請由此推論兩者在職等起點上應有的落差。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看來你還記得《俸給法》的基本常識?

恭喜。你總算沒把這題搞砸,證明你至少對公務人員敘俸制度還有一點點殘存的記憶,雖然這只是基礎。

  1. 法條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