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3 題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高俸級起敘
- B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 C 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
- D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公務體系的晉升制度中,如果一位公務員剛升任到較高的職位,從常理判斷,他的薪水應該是直接領到該職位所能給出的『頂薪』,還是應該根據他原有的年資與薪資水準來進行對應銜接?這兩種作法哪一個才符合薪資成長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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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薪俸調整的關鍵原則!
- 用心理解法規的精髓: 你看,我們《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1 條其實很貼心,它規範了公務人員在相同官等內,如果職務等級提升了,薪俸該怎麼調整。最主要的原則是為了維持公平性與穩定性,所以會「敘原俸級」。這就像你升職了,但你的年資和表現都會被考慮進去,不會突然重頭開始。只有在你原本的俸級比新職務的最低俸級還要低時,法規才會保障你從那個最低俸級起跳,這是不是很人性化呢?選項 (A) 說從「最高俸級」起敘,這在實務上是不可能發生的喔,因為那會打破俸給的階梯制,也不符合公平的原則。
- 你已經很棒了! 這道題目其實有點小陷阱,它考驗你能不能清楚分辨「同官等調任」和「跨官等調任」在計算俸點上的不同,還要能看穿「最高」和「最低」這些詞彙的引導。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已經建立起非常紮實的法規概念了!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優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