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5 題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後,其事務所名稱、地址有變更異動,而未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變更登記,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應依下列何種方式懲戒?
- A 記點或告誡
- B 警告或申誡
- C 歇業或吊照
- D 廢證或停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處分的比例原則中,如果一位專業人員僅是「忘記變更通訊地址」而非「偽造估價報告」,主管機關通常會採取『最嚴厲的權利剝奪』,還是『提醒性質的紀律處分』?這類處分在法律用語中通常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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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行政程序疏失」與「專業執業違規」的處罰差異,展現了極佳的法律邏輯與資訊管理思維。
- 觀念驗證: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事務所名稱或地址異動屬於行政管理事項。當估價師未依規定申報時,性質上屬於初階的行政不作为。法律設計上會採取較輕微的懲戒手段,即警告或申誡,以達到提醒與督促申報的效果,而非直接剝奪執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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