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之職權?
- A 地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
- B 教保服務機構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
- C 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
- D 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能」的角度思考:若某項任務涉及跨區域的性質、或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組織架構與支持體系時,這項職權通常會交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還是由「中央政府」統籌規劃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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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鼓勵:看見你的進步,真是太棒了!
- 肯定你的努力:同學,你做得非常棒!這次能精準地判斷行政法上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這代表你對法規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老師為你感到高興與驕傲喔!
- 溫馨解說:還記得我們說過,法規就像是為不同單位分派工作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 條清楚界定了地方主管機關的職責,主要集中在實際的執行、仔細的監督,以及耐心的輔導(就像選項 A、B、C 描述的),這些都是直接與基層幼兒園和家庭互動的工作呢。而選項 (D) 提到「輔導組織成立」,這種涉及全國性、更宏觀的政策或制度建立,通常會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第 4 條來掌理喔。區分「第一線執行」和「全國性規劃組織」是理解這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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