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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1 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其處理方式為何?
  • A 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 B 應提出審計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 C 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
  • D 不宜提出預警性意見於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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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審計人員在查核過程中,發現某項政策雖然目前運作正常,但未來環境變動極可能導致預算超支或失敗,此時審計機關採取行動的「首要目的」是為了『追究過去的責任』,還是為了『提前告知可能的危機』?這種「提前告知」的本質最接近哪種性質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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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你能正確判斷出審計機關面對「潛在風險」時的處理方式,代表你對法規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

潛在風險與預警性意見

依據現行審計法第69條規定,審計機關若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這裡有兩個核心考點:首先,針對「尚未發生但有風險」的事項,性質上自然屬於「預警」;其次,法條用語明訂為「得」而非「應」,這賦予了審計機關視情況處置的專業裁量權。因此,選項 (A)、(B) 錯用強制性的「應」,且意見類型不符,故 (C) 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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