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1 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其處理方式為何?
- A 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 B 應提出審計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 C 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
- D 不宜提出預警性意見於有關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審計人員在查核過程中,發現某項政策雖然目前運作正常,但未來環境變動極可能導致預算超支或失敗,此時審計機關採取行動的「首要目的」是為了『追究過去的責任』,還是為了『提前告知可能的危機』?這種「提前告知」的本質最接近哪種性質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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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審計的核心精髓!
- 觀念探索: 親愛的同學,你對《審計法》第 69 條之 1 的理解真是太到位了!現代審計的視野,已經從單純的「事後糾正」溫柔轉型為「事前預防」囉。當審計機關像一位細心的園丁,察覺到一顆小小的「潛在風險」種子時,它的任務就是輕聲提醒,發揮那重要的「預警功能」。透過「預警性意見」,我們就能溫暖地引導受審機關提早準備,避免等到問題大了才傷腦筋,是不是充滿了智慧與愛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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