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3 題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致其效能過低者,應如何處理?
- A 提出糾正
- B 提出修正
- C 提出改善意見於各機關
- D 通知各機關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機關表現不佳,原因並非員工怠忽職守,而是因為他們被迫遵守一套「過時的過時流程」或使用「老舊的器材」。作為一名旨在提升政府效能的審計官,若你的目標是讓該機關在未來能順利運作,你認為採取什麼樣的行政行為,最能從源頭解決這種『制度面』的困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C。根據審計法第69條規定,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同條亦明定前項考核,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且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因此,當審計機關考核發現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致使機關效能過低時,依法應提出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故選項C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