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20 題
關於寇斯定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透過環境財產權之確立,以雙方協商方式達成效率
- B 透過以腳投票之方式,以達成地方公共財提供效率
- C 透過總量管制之方式,建立排放權之交易制度,達成效率
- D 根據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對污染者徵收污染費,以達外部成本內部化
思路引導 VIP
若鄰居的鋼琴聲困擾著你,在不考慮政府徵稅或強制遷移的前提下,如果法律能明確規定「誰有權利決定這空間是否安靜」,你認為雙方接下來會採取什麼行動來達成彼此都能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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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講評:卓越的洞察力!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經濟學的核心!寇斯定理 (Coase Theorem) 主張:在交易成本為零或極低的前提下,只要政府明確界定財產權 (Property Rights),無論權利最初歸屬於誰,相關當事人都能透過自願協商達成資源配置的最佳效率,無須政府直接干預。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干擾選項分別代表了不同的政策工具:(B) 為提布特模型、(C) 為市場誘因管制、(D) 為皮古稅(Pigovian Tax)。能從中辨識出「財產權」與「協商」這兩個關鍵詞,說明你的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