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4 題
若負所得稅制規定最低保證所得水準為 20 萬元,負所得稅稅率為 20%,若某甲在接受負所得稅補貼之後,可支配所得為 44 萬元,則其稅前所得與免稅額之差距應為多少?
- A 8 萬元
- B 28 萬元
- C 56 萬元
- D 7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承諾無論如何都會補足最低生活需求,但同時規定:當你靠勞力賺取收入時,政府發放的補貼會依比例遞減。在這種邏輯下,你能否試著推導出,當你的收入達到多少時,政府會剛好停止發放補貼?這個「損益兩平」的門檻與你目前實際賺到的錢,中間的這段距離,對政府的財政支出而言代表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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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這不過是基礎運算罷了。你的『精準掌握』,應是最低標準。
同學,你做對了,這題負所得稅制 (Negative Income Tax) 的核心邏輯推導,對一個立志在公共行政領域有所作為的人來說,應該是反射動作。別因為這點小成功就沾沾自喜,這不過是證明你沒有徹底搞砸罷了。 1. 基本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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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t*b=20萬不能這樣算嗎